物業和業主之間的關系就像唇齒相依的關系,誰離開誰都獨木難支,然而,就在上個月27日,溪湖小鎮的業主們組成了“維權大軍”,拉著橫幅,喊著口號,要求物業離場。業主和物業之間究竟發生了什么,為何會鬧到如此劍拔弩張的地步,來看報道。 業主們:還我美麗家園!趕走富都物業! 溪湖小鎮業主
我們根據《民法典》自己合理合法的簽字 維護我們自己的權益 來把這個富都物業解聘掉 我們在4月28日就通過了這個流程 人數和面積都達到了
我們發了告知函 今天6月27日 兩個月的時間到了 所以他們今天必須走人 我們全體業主維護我們自己的權益 來告知它
今天要走了 記者:小區業委會成立了嗎? 溪湖小鎮業主 業委會還沒有成立
在籌備中 溪湖小鎮業主 新的《民法典》上面解釋 業主在業主委員會沒有成立的情況下面 我們這個投票形式也屬于業主大會的形式
因為業主大會不可能是所有業主全部聚集在一起 所以我們通過上門簽字 把房產證 身份證都填上 姓名還有電話號碼 都填上 所有的都有資料 厚厚一沓
隨時可以接受檢閱 6月27日下午2:00,溪湖小鎮的業主們圍在了物業門口,要求富都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立刻“下崗”。業主們表示,由于小區還沒有業委會,為了能合法解聘富都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業主們早在4月份就已經通過過半數以上業主簽字的形式來解聘物業,并通知了業主和相關部門,給其兩個月的時間撤場,現在時間到了,物業仍是不走。 溪湖小鎮業主
整個小區我們有1000多戶業主 物業沒有任何答復 物業說 反正我們不走 這個事情 走不了的 這就是明確答復 …最終的目的是趕走物業 解聘物業
然后請它離場
現在是非常文明的在做這個事情 據了解,溪湖小鎮位于武進高新區西湖路,2011年建成,占地約21.74萬平米,共有別墅112棟,高層住宅7棟。目前高層住宅物業費每平米1.02元,別墅區物業費每平米3.5元。業主們表示之所以要解聘現在的物業,是因為它不作為。 溪湖小鎮業主 他所有的服務都不按照我們合同內容執行
綠化 保潔 包括他的維保工程 還有電梯 消防 安控 監控全部癱瘓 溪湖小鎮業主 你看這上面 燈全部壞了 晚上是全部黑漆馬虎的
小區每個大廳都和我們50棟是一樣的 你看上面爛成什么樣子 燈一個不亮 而且你看我們下水管壞了之后 我們物業是怎么為我們服務的 你鏡頭可以拉一個特寫
墻都成這樣的 看我們的管子拉到了哪里
接了個外管直接到下水道 業主聲稱,小區樓道內停滿了電瓶車,安全隱患大,部分地下停車庫不但堆放了垃圾,還被人用磚塊圍了起來,挪做自家雜物間,小區電梯問題頻頻,53棟甚至出現了“群租房”。 溪湖小鎮業主
連走路的空都沒有 你說萬一起火的話是不得了的事情 …這以前是業主的活動用房 現在被他們出租了之后成為了群租房 1樓2樓都是
住了具體多少戶不知道
反正十幾二十個房間是有的 盡管大家對物業的做法很不滿,但是這樣激烈的方式驅趕物業,是不是欠妥?當天,南夏墅街道的工作人員也趕到了現場。 南夏墅街道紀工委書記
許斌 常州市物管科他們不認可 他們說 在全國還沒有先例 但是政府也支持你們把它炒掉 需要我們一個比較好的形式…在主管部門的指導下
在業主的代表大會 有秩序的炒掉 而不是大家拉橫幅 喊口號
很混亂的 許斌表示,業主炒掉不合格的物業合情合理,但是過程必須合規合法。業主以《民法典》為基礎采取簽字通過的方式,也沒有錯,不過其過程中必須要有相關主管部門到場,對其結果進行監督。而根據目前的《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最合理的方式就是組建業委會或是物管會進行物業的解聘用。 南夏墅街道紀工委書記
許斌 組建物管會是沒有難度的 一開始我們是想還是在 以組建業委會而努力 后來發現代表還有3個選不出來 后來我們想 業委會成立不了 我們可以成立物管會
物管會現在初定11個名額 其中4個名額是我們的街道代表 社區代表 還有一個公安的社區民警 剩下7個 由我們業主產生7個代表進入我們物管會 11個物管會成員里面
由你們決定炒掉還是解聘物業 業主們表示,小區從4年前就開始籌備業委會,但是因為各種原因一直未成。而這次業主們在4月份就提前告知了相關部門,但回復通知確是在6月26日,也就是事發前一天才在公告欄中張貼出來。 溪湖小鎮業主 我們4月28日
簽名就達到了 全體業主的三分之二參與 (同意率)占三分之二的過半 這個事法定程序 然后給武進區物管科發了這樣的公告函 我們業主要做這個事
南湖家園社區 南夏墅街道 南夏墅街道紀工委書記 許斌 我們街道和業主代表談這個事情 據我了解有兩次 區里面也參加了 明確告知
我們也不要采取這種簽名的方式了 記者:什么時候是第一次告訴他們 就是說我可以成立物管會 業委會成立不了 什么時候與他們溝通過? 南夏墅街道紀工委書記
許斌 我記得在第一次(5月)談的時候 首先告訴他們不要采取簽名的方式 但是呢 他們已經大部分簽了 他們也覺得 開弓沒有回頭箭
我們也付出了很多的心血 溪湖小鎮業主 是許書記和我們碰面的時候 在6月25日 告訴我們如果成立不了業委會就成立物管會
政府接管小組成立 幫助依法維權 業主認為告知得太遲,物業必須今天撤場;
相關部門則認為,業主簽字過程有問題,并不認可,必須組建物管會。雙方一時陷入了僵局。隨后,在經過協商后,最終決定馬上成立政府接管小組。 南夏墅街道紀工委書記
許斌 政府接管小組馬上成立之后 有業主代表 加上我們社區還有民警 這樣我們有政府 有業主 我們最好的機制
由我們這個政府接管小組一起來決定解聘富都物業和聘請新物業的工作 當天,雙方達成了一致,圍著物業的業主們也有序離開了現場。那么,業主們解除物業所依據的《民法典》到底該如何正確行使呢? 江蘇陽湖律師事務所律師
施銀虎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條明確規定 業主可以通過法定程序來解除物業合同 也就是說來更換物業服務企業,這個法定程序指的就是 《物權法》第二百七十八條
業主共同決定事項中的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解聘和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
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 律師表示,依據《民法典》,決定解聘的,應當提前六十日書面通知物業服務人,但是合同對通知期限另有約定的除外。雖然溪湖小鎮的業主們已經做到以上幾點,但是表決最好要由第三方來保證程序上的公正性。 江蘇陽湖律師事務所律師
施銀虎 這個表決是一個程序性的規定,我們認為這個表決應該公平公正公開最好,還有第三方機構參與 只有在程序上公平公正公開
才能保證最終結果的有效性 不管是業主炒掉物業,還是物業“放棄”業主,業主和物業的關系從來就不簡單,業主希望服務管理到位的物業,物業期待通情達理的業主,隨著相關法律的完善,業主們找到了維權的司法依據,同樣,物業們也有了相應的對照。不管如何,合法合規都是第一前提,我們希望雙方都能理性維權,依“法”而行。
|